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向什么部门举报

如题所述

占用耕地建房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应由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并限期拆除。

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非法占地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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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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