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转账的钱是否能要回来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分手后转账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转账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财产。并且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过去了,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关于在谈恋爱期间用来表示对对方的爱或者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对方事业的支持而转账给对方的钱,分手后能不能找对方要回来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首先要区分转账的性质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通常来说,在谈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正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诸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节或者七夕之类的,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赠与的性质来说,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如果说转账的钱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那么这部分的转账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回的。如果私下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此外,由于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也是比较频繁的,比如一个日常表达爱意的小红包,这种钱款的性质其实是很难界定,因此,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可以保留一定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要能够证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否则的话,证据可能是无效的证据。

女青年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对于恋爱关系并不受调整,恋爱关系是男女双方之间一种自愿且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的社会关系。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还解析说,案件中的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从我国法律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基本关系的才受法律调整,如果小丽要求小平给予赔偿青春损失费,必须有证据证明小平侵害了其权利,仅仅就以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失,不是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所造成的。故此,小丽的诉请得不到法律支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