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后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如果要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前出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的刷’卡手续办理即可。医保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您既可以全部用医保卡支付(余额足够的话),也可以支付一部分。所谓个人负担部分,指起付点以下的部分(如三级医院的2000元),以及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如三级医院的20%)。自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如需看门诊的,需在个人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
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根据病情需要由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出,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转入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个人未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ndividualmedicalsavingsaccount),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这里的个人帐户,就是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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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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