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定每月16号发工资,但是17号才发,我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规定每月16号发工资,但是17号才发,我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的条件要求与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不想在这公司做了就是想立即解除合同,我可以这样做吗,公司要我赔偿的话我可以不赔偿吗

不可以。才拖欠了一天,满三十天才可以成为立即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就是想立即解除合同可见这项劳务合作并不愉快!可用干于立即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应该还有不少,要好好利用。如加班部分未支付加班费,你只提醒他们一次并录下来,超过30天后;工作中上司对你发生不愉快的肢体接触即便未受伤也立即躺地下声称被打,以恐惧继续被打为理由拒绝工作;上司安排合同约定职责之外的工作你拒绝时被上司决定扣工资或威胁扣工资;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你的私人财产拒绝在工资之外另外付费。这些理由都有其中之一劳动者就可以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赔。注意:一定要向公司索赔,你如不向公司索赔,公司就会向你索赔。追问

我跟上一家公司还没结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更现在新的公司签了合同,现在一直是打着两份工作,后面的公司是知道我还没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新的公司还没给我交社保,因为我还没拿到转职证明,现在不想在新公司上班,新公司确实没按合同的16号给我发工资我要解除合同会不会新公司要我赔钱,因为合同说没提前提交辞职没审批就走人,要我赔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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