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

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

广东省在2016年9月份进行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数量,分布年龄,以及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具体细则如下,大致分为两类

1. 已经转正的民办代课老师:民办代课老师,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转正的民办代课老师,退休就按正式职工退休计算退休基本养老金。

2. 被辞退的民办代课老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拓展: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1/3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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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拓展资料:

相关规定: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广东省教育厅  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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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0

广东省在2016年9月份进行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数量,分布年龄,以及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对象范围: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扩展资料:

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特殊的背景下,为农村中小学教育作出重大的贡献,相信各地区不会忘了他们;

除了广东省,对民办教师有很大的补贴,重庆市针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和医疗补助补助;

职教满一年(不满一年算一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600元,医疗补助为120元;

参考资料: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第3个回答  2017-06-20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
第4个回答  2019-01-15
早就该补偿了。第一这些人确实是为国家出过力,因为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离不开高科技的发展,而高科技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如果国家没有高科技的发展,就会被别的国家当作是菜鸟。高科技是需要国家的人才来发展,而高科技人才必须要有文化技术。而这些人的文化技术是通过人民教师慢慢的培养而来。当时作为教师,工资代遇大家有目共睹。多少教师想为国家出份力,怎奈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忍心疼痛的离开学校。现在国家的兴旺发达,祖国的繁荣昌盛,这些都是与老民办代课老师有着不可埋莫的辛勤付出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