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之前签订的团购认筹协议和后面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编号不同,应该怎么办?法律上以哪个为准?

请问之前签订的团购认筹协议和后面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编号不同,应该怎么办?法律上以哪个为准?因为房开商出了问题,过了很久才签订购房合同,没注意房屋的编号改过了所以签了,快交房了发现根本就不是原来购买那套~这有办法解决吗?

如果团购认筹协议上对于房屋的幢号、楼层、单元约定的非常明确,且不可更改,但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位置与团购认筹协议上的房屋位置不同,很显然开发商违约了,但你也有责任,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你可以以开发商违约或双方重大误解而解除购房合同。追问

解除购房合同还可以重新签订吗?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房开商现在由于一些不明的原因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其实这个房开签订的所谓的购房合同应该是属于无效吗?

追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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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5
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当然你要有证据。
第2个回答  2017-03-25
哥v个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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