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男方可以再婚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男方可以再婚。
只要解除了婚姻关系即可再婚,户口未迁移的不影响再婚登记。 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了户口迁出来的流程如下:
1、要迁出户口的一方,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一张准迁证;
2、然后去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准迁证,户籍民警会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开具一张户口迁移证;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即可;
4、单位提供落户的,也可以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后双方有财产、子女抚养等争议,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关裁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在裁判生效前,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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