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关系

如题所述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以下关系: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过失犯罪有法律规定的才构成犯罪;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遇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
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过高估计自己避免结果的能力;
2、过高估计了相关人员(如共同作业人员、被监督者等)避免结果的能力;
3、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结果的作用;
4、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如前所述,“轻信能够避免”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的分界要素或者表面要素,而不是真正的责任要素。
综上所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犯罪事实的两个不同类型,在法律上都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但不同的原因导致犯罪事实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还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量刑和判决,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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