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前签的保证书合法和有效吗?

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企业不得像员工要求提供任何保证,而我要签的公司要签一个保证书,必须两个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盖章,还要担保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样签的保证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如果不合法是不是签了也是无效的?
保证内容如下:
兹保证___系___省___区(县)人,今后服务与贵司,并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贵司规章制度之规定.对该员在任职期间:1.违反<劳动合同> <职工管理规则>及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非因不可抗力而致使贵公司财产或名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贵司可追究责任的行为,承担一切可代为履行之责任(必须被保证人亲自履行者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赔偿责任等,并承诺放弃先诉抗辩权.

还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盖章,手印.
希望了解的人给予答复.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在招聘员工时签订这样的保证及要求提供担保是无效的,如果为了工作,你可以签,即使将来涉及到这些责任,仲裁\法院也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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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9
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19-01-21
你知道什么叫不要脸吗,你说的这种就是典型的,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此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