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楼所有的窗户玻璃被砸,请问物业有责任

如题所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只对公共部位有维修的义务,非公共部位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除非你们业委会和物业签署过补充条款,写明物业对非公部分有维修义务,不然物业可以拒绝维修。

为了再次证实,特别查阅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确实没有明确提到物业对非公共部位的维修责任。首先在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这里也只是提到“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而不是必须。

另外,在第三十六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就是说,只有业委会和物业提前有维修的约定,物业才必须修。

至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提到“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由此可见,家里的玻璃窗坏了,物业管不管修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合同约定要修,物业修;没约定,属于公共部位的,物业修;没约定,又不属于公共部位的,只能自己修了。如果真碰到这种情况,还是和物业好好商量吧。(雪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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