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起诉二十天,被告为什么没有收到法院传票

如题所述

属于正常现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但是实践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后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将案卷移送到民事审判庭内勤,登记收案后交庭长审阅,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分派主审法官,书记员登记后根据时间安排电话通知被告到庭签收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或邮寄送达。
法律分析
如果这个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的时间,从案件立案之日起,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的时间,从案件立案之日起,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超过了上述期限,就是超审限办理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就应当受到处理。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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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5
属于正常现象,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但是实践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立案后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将案卷移送到民事审判庭内勤,登记收案后交庭长审阅,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分派主审法官,书记员登记后根据时间安排电话通知被告到庭签收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或邮寄送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