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90岁丧葬费怎样领

如题所述

可以去当地政府部门申领。
1.参保人去世之后,家人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一个抚恤金和丧葬费的申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确定并且核实信息之后,会将丧葬费和抚恤金打入对应的银行或者存折中,这个卡号一般是死者本人的养老金账号,
3.如果不是死者本人的,那么就需要去公证处,公证继承人,然后再提供继承人的账号。
拓展资料
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2、离休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生活补助费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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