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名称要加上“有限”两字?“有限”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4、公司资本规模,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6、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

7、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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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3

这么一看,“有限”二字着实美好,带上了这个字样,在自己一身债务的时候,不就可以全身而退了吗?其实不然。

首先,这个“有限”是有前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这就要求我们的股东对于注册资本要把握好,如果打肿脸充胖子,反而会引起后期的麻烦。

其次,这个“有限”是有条件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个“有限”会失效。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同,股东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者是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行为的。这时候这个“有限”也起不到保护的作用。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们平时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不然到最后,可能需要把个人的财产也搭进去。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限”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股东和出资人起到保护的作用,有些情况下也有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但究竟是否选择这种形式,与多项因素相关,所以开办企业之前要运筹帷幄,考虑清楚。

在选择时,我们不仅需要考虑经营的规模、性质、风险、还需要考虑未来的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税收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比如,我们选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风险都在个人,但同时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征收的是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来进行预估。对于个人运营为主、又收入较高的行业,不少人都是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以达到税收的最优化。

在企业扩大以后,也可能会对各种组织形式进行综合地运用,以达到综合的最优。比如下面的例子中,C企业是搭建的一个持股平台,而A有限公司,用于保持控制权,同时也将GP的责任转化为有限。此外,也构建起了B有限公司和C有限公司,来经营公司企业的板块业务,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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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8-06

公司名称为什么要加上“有限”两字,这得从公司的定义说起。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股东利润为目的,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独资企业。股东所投资金一般会全部用于初次经营。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有限”是什么意思呢?“有限”是指:公司的经营期限是有限的,不能无限期经营,过了经营期限就要解散。此外,公司能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破产时,只需公司剩余的资金能偿还债务,不必卖掉股东的财产。

“有限”一词有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也不同于无限责任企业。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简化了公司设立程序,减轻了公司的债务责任风险,促进了投资的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有限”二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有特定的含义的。

在大陆法系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要加入“有限”一词,是因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即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股东也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不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这就减少了股票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因此,“有限”两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是有特定含义的,它表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具有封闭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独立法人的组织体。

第3个回答  2022-09-13

首先,这个“有限”是有前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这就要求我们的股东对于注册资本要把握好,如果打肿脸充胖子,反而会引起后期的麻烦。

其次,这个“有限”是有条件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个“有限”会失效。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混同,股东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者是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行为的。这时候这个“有限”也起不到保护的作用。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们平时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不然到最后,可能需要把个人的财产也搭进去。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有限”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股东和出资人起到保护的作用,有些情况下也有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但究竟是否选择这种形式,与多项因素相关,所以开办企业之前要运筹帷幄,考虑清楚。

在选择时,我们不仅需要考虑经营的规模、性质、风险、还需要考虑未来的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税收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比如,我们选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风险都在个人,但同时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征收的是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来进行预估。对于个人运营为主、又收入较高的行业,不少人都是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以达到税收的最优化。

在企业扩大以后,也可能会对各种组织形式进行综合地运用,以达到综合的最优。比如下面的例子中,C企业是搭建的一个持股平台,而A有限公司,用于保持控制权,同时也将GP的责任转化为有限。此外,也构建起了B有限公司和C有限公司,来经营公司企业的板块业务,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

第4个回答  2021-08-22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既是经济名词,更是法律名词.

从经济名词来说,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投资者所负责任的"有限",是相对于无限公司而言的,即:投资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经济责任负担自己的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投入有限公司100万元,那么,他只对这100万元负责,简单地说,最多他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损失100万元,但如果他投资的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则他还需要在100万元之外,负担应该由他负担的额外的经济责任.

从法律名词来说,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但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英美法律体系,
一类是大陆法律体系.在英美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他们的公司就是有限责任的,具体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
在大陆法律体系中,称为"公司"的就有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及介于其间的两合公司.

我国实行的大陆法律体系,但在公司设置上却采用了英美的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国有独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