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主要特点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中国的国民是由多民族构成,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也是多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
2,国家主权是国家要素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3,历史上中国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和发展的;
4,历史上有汉民族建立的政权中,有许多少数民族参与任职,而一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大量吸收汉族知识分子和上层人士进入其政权机构。
扩展资料: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中国”的国民是由多民族构成,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也是多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
第二:历史上中国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和发展的。
第三:历史上有汉民族建立的政权中有许多少数民族参与任职,而一些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大量吸收汉族知识分子和上层人士进入其政权机构。
第四:国家主权是国家要素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扩展资料:
我国对于多民族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 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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