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工资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单位通过上述手段扣押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不能说此方面是法律的漏洞,国家历来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职工的押金,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外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他们会有你住所所在地区关于劳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此方面法律法规在地方操作中有优先性。
法条依据: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仅供参考!回答问题补充:
每个单位发工资的日期是不一样的,就我见过的有每个月5号、8号、10号、12号发工资的,这个国家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每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方式不一样。至于发工资的方式,大部分单位都是以工资卡形式,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以现金形式。追问

谢谢,马路边小门市店有签劳动合同的资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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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4
为什么会有所谓的“压工资”现象?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但情况并不一样,严格来说,很多所谓的“压工资”并非压工资,这和薪资结构有关,有些企业设置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当月绩效考核评定结果计算,那么显然在当月内是无法完成这个考核的,考核本身也需要时间,这就导致会在下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这种现象很常见,也很正常。有些企业(主要是不规范的中小企业)确实存在以迟发工资来防止员工突然离职,多集中在员工流动率高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等行业。
是否违法?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依据上述情形,你可以提出辞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企业每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并未对是否必须当月发放工资做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有这种规定,本身也不合理,因此,只要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并且给你发放的工资是足额的,就不存在违法。
防止突然离职?
前面说过,很多小企业会这么做,但很多正规的公司也不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这种企业没有利用这种手段控制员工突然离职的必要。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员工有辞职的权力,但也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申请。如果员工没有这么做,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以“旷工”等来进行处罚,这种处罚的结果会导致员工由辞职变成被开除,员工所承受的不仅是工资要被部分扣除,还会导致不能领取失业金等一系列后果。所以,对于规范的企业,虽然也有类似“压工资”的做法,但并非为了防止人突然离职。
所以,作为单位,他这样做是法律许可的,在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单位不能压员工的工资,只规定了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只要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并且给你发放的工资是足额的,就不存在违法。
第2个回答  2018-12-14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30
没有法律依据,违法。到人社局投诉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10-27
压工资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