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期间 辞职要按公司规定 没做满一个月 要扣工资吗?

孩子在一装修公司做客服 试用期间做了20多天 前10来天工资发了 后来因为老是要下班了去发传单 我们就叫她 不要做了 就打了辞职报告 公司也批准的 可是后面14天的工资就扣了 说公司规定没有做满一个月 就没有工资的 请问 公司有权利不发吗?

应当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不能无理由扣发。如果扣发,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试用期辞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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