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意思

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他和基本养老保险到底有什么区别呢?难道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是像把钱存入基金会,这部分钱随着市场的变化,利率出现变动吗?

一、企业年金演变过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演变而来的。
1991年,国务院以(国发〔1991〕33号)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规定:除基本养老保险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
1993年4月,省公司以晋电劳字〔1993〕19号文印发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所属各单位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中,要使补充养老保险与储蓄性养老保险同步、同标准执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标准要依据企业的经济情况,经过测算确定,同时结合职工个人的收入水平,确保补充和储蓄的标准一致;要建立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台账、登记卡,将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填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由职工确认后签名、盖章。收缴的保险费由保险的承办人员存入在当地银行开设的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2000年,国务院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企业缴费部分给予税收优惠。
2004年1、2月间,劳动保障部相继制定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管理运营、政府加强监管的原则。
2004年5月,省公司按照劳动部颁布的第20号令、第23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64号)及国网公司有关规定,起草了《山西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经公司职代会集体讨论通过,正式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我公司随后印发了《太原供电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对企业年金提取比例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即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上缴至省公司,由省公司上缴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管理运作。国家电网公司按照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送了方案。
2006年9月,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坚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第一次明确提出“劳社部令20号、23号颁布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要求将以前建立的企业年金,移交给具有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2007年8月,国网公司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规定,召开会议将企业年金移交各网省公司自行管理。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分公司从93年7月起建立了企业补充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均按本人工龄每年一元同步、同标准执行,由公司财务设专户进行资金管理。
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资金来源、提取比例和分配办法有了较大改变,资金来源由原来的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变为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按职工本人工龄数每1年工龄1元改为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提取;企业分配办法由原来按职工本人工龄数每1年工龄1元改为依据职工本人工龄和上年工资总额分配到个人账户。具体办法:工龄部分按照每年工龄4元的标准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工资部分按照工龄分配后的余额,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从2004年5月起,分公司将原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存量资金)和企业年金(增量资金)全部上缴至省公司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由省公司统一归集进入国网社保中心管理专户,由国网年金中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集中规范运作,进行增值保值,并统一核算分配其利息收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国网公司印发了《企业年金移交实施方案》,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国网公司年金中心停止归集和运作各网省所属单位年金基金,并将原集中管理的基金全部返还给所属网省公司,由各网省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属地选择市场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
三、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009年5月,省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山西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的通知》(晋电人资〔2009〕801号)文件,标志着企业年金理事会正式成立。
企业年金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山西省电力公司代表职工委托山西省电力公司年金理事会(简称“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的专业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提供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简称:“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专业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委托具备企业年金中介服务资格的专业机构(简称:“中介机构”)提供企业年金咨询服务。
企业年金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按照现行法规,理事应来自公司内部的管理层及人力资源、社保、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职工代表应占理事总数的1∕3,同时可以聘请若干名企业外部专家担任独立理事。
企业年金理事会主要职责:
1.制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2.负责确定管理模式,选择服务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各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是否更换意见;
3.制定基金投资策略;
4.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金管理情况;
5.审议企业年金相关议案;
6.受理和办理企业年金缴费和待遇支付;
7.处理员工关于企业年金方面的投诉。
四、企业年金市场化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2007年~2008年,与兄弟省市的同行共同学习交流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就两种年金基金管理模式即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模式进行了讨论,为下一步决策作了准备。
2009年1月,省公司结合实际,研究分析不同企业年金管理模式在管理成本、风险控制和管理效率等方面的利弊。经过认真分析两种受托管理模式的利弊得失,参考国网公司其他兄弟网省公司做法,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省公司六届一次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和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确定了选择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管理模式。
2009年4月,省公司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又修订为《山西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晋电人资[2009]577号),提出“按照劳动保障部20号令有关规定,省公司成立理事会型受托人模式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按照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了公司的年金方案,完成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公司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
2010年8月,省公司下达《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第一阶段准备工作的通知》(晋电人资〔2010〕1020号),要求8月10日前,完成截止7月31日前新增人员的上报工作和职工个人缴费清册的提交和基金上缴工作,核对职工人数并督促转出单位办理相应业务;8月底前,完成截止7月31日前所有转移、结算、合并账户等业务的上报工作,完成每个全民职工填写《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或《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声明》的任务,清理账户余额为零的空头账户;9月10日前,完成截止7月31日前的基金和清册上缴收尾工作;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工作;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与省公司会计核算中心基金财务账目的核对工作。追问

企业年金和普通养老金的区别能概括一下吗?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这部分钱不也是同样进入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吗?

追答

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养老金的一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层,第一层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就是企业年金,以前一直叫补充养老保险,2000后命名为企业年金,第三层就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我理解的你说的这个养老金可能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国家的强制规定,一个只是国家鼓励建立的。基本养老的缴费比例为企业20%个人8%。企业年金的比例只有最高限额,企业最高1/12,个人最高1/12.其中企业缴费中4%以内的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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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7

    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就是将企业年馑推向市场从而取得更大的收益。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QtQPa3OQLo5hhS3MRtZq9LfZnqIZv6zz1hRYP32iH3tYKIgwa30BBeFCAi_i_DhiaeBsszU-uItcisWkEkt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