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共同特征主要有

如题所述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共同特点是:属于公司的股本;股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能抵扣税款;不能要求公司破产清算
1、普通股是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的股份。它们是公司最基本的股份形式。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收益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收益分红,存在风险。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和财产分配中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在满足全部债权清偿要求以及优先股收益和索偿权后,对企业利润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股东。它构成了企业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流通量最大的最重要的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2、优先股是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优先于公司资产和利润分配,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无权对公司事务进行投票。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来说,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运营。优先股股东不能撤回其股份,只能由公司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进行赎回。优先股通常会事先规定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息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例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减为0后,优先股在股息方面无法达到股息收益率) .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的一种形式。
拓展资料
股利,即股份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从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税后利润中,按照股利比例分配给股东的收入。虽然股息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股息和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尤其是优先股),股息的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每年随公司可分配盈余金额上下波动。因此,有人称普通股股息收入,而股息指的是优先股的收入。股利是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的剩余利润。获得分红和红利既是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投资者的基本经济权利。股息和红利统称为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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