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关爱给你什么启示?

如题所述

教师职业具有主体性
 和示范性的特点,因而在师生交往中教师的道德力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
 所言:教育者的崇高道德品质是教育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然而,什么样的道德规范能够对教师的职业精神产生良好而有效的引领作用,教师又需要怎样的职业道德规范呢?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是职业的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由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三部分构成。作为职业道德的教师道德规范
 ,既不同于社会公德,也不同于家庭美德。诚然,社会公德作为人们共同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善恶标准和观念,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价值来源;家庭美德也是教师在家庭环境中作为家庭成员应该努力践行的道德规范。但教师职业道德的职业性特点是显而易见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更加突出诸如关爱学生、面向全体、尊重个性、平等民主、教育责任等内容,突出教师工作的环境特点、教师职业的劳动特点和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在强调教师与社会、家庭合作的同时,也应维护教师的职业地位和尊严。比如,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对师德的建议就有这样一句表述:教师要尽一切可能与家长密切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师专业职责等方面受到家长不公正和不应有的干涉。可以说,只有当教师的职业特点受到尊重和不被干涉时,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才可能被广大教师真正认同和接受,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职业性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彰显教师职业的特点,使之既有别于社会公德,又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富有教师职业特色;二是对教师职业特点的尊重,维护教师职业的权益和尊严。彰显教师的职业性质,尊重教师的职业特点,应成为制订(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条重要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是道德的
职业道德规范不是法律,而是一种行业内部的职业要求和约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效用。首先,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
 ,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其次,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而道德规范更多的是通过大家的认同而得到遵守,违反法律规范要追究法律责任
 ,而违反道德规范主要是通过舆论谴责和自我反省来解决问题。第三,从深度上看,如果没有违法行为
 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而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因此我们说,法律是一个行业、社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最低要求,是公民行为的底线,而道德是我们追求和景仰的东西,是人性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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