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托管和不托管的区别

如题所述

托管个人档案可以让我们的个人档案正常流转,而不办理个人档案托管,就意味着我们的个人档案资料已经全部作废,在工作中是需要进行档案使用的,所以我们需要把自己的个人档案托管到正规的地方,这样才能够保证档案的合法效力。
如果目前并没有参加工作,那么你的档案也是需要托管的,因为你以后在办理落户或者是去评定职称、办理退休的情况下都需要进行档案资料的核对,只有里面的文件才能够反映你的真实入职情况和工作情况。
人事档案一般所在的地方:
1、被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事档案一般在工作单位。
2、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或被私企、外企等非国有企业聘用,或没有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可能在读书的学校,也可能已寄到生源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能寄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毕业后档案的三种托管方式:
1、毕业后升学:这种情况的档案处理比较简单,如果你成功的考取了研究生,录入院校会给你提供一份调档函,毕业前将调档函交给你的辅导员即可,学校会根据地址进行邮寄。
2、已经签约单位:毕业前已经找到工作单位的同学要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询问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档案,如果能够接收档案的话,同样会给你提供单位的转接地址。
如果单位不能接收档案,这部分学生申请回原籍即可,毕业后学校会会根据学生的生源地信息,将你的档案直接打回生源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尚未签约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同学考研失利准备二战、有些同学准备出国或者考取公务员等等。
但是不论那种情况,主要两种档案托管方式选择,一种是和高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签约进行档案托管,另一种选择就是申请回原籍,将档案放置在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托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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