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认定是加盖单位公章还是党组

如题所述

是盖公章。
一、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1.履历材料;2.自转材料;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及工人总结;5.审计材料: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6.学历学位材料;7.培训材料;8.政审材料;9.职业(任职)资格材料;10.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11.反映科研技术水平的材料;1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际、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等材料;13.表彰奖励材料;14.涉纪_法材料;15.录(聘)用材料;16.辞退、罢免材料;17.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18.工资、待遇材料;19.出国(境)材料;
20.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2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22.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材料;23.治丧材料;24.其他材料。二、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人事档案材料,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坚决做到干部人事档案经审核不合格的不接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查阅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供,做到档案管理“三防”(防丢失、防涂改造假、防失密泄密)。(二)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三)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
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四)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五)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三、档案加材料(一)需要在个人档案中加入各类材料的,须是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所规定的材料;(二)加材料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移交材料清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档案室办理。四、三类人事档案办理流程(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1.所需材料《报到证》、个人档案2.接收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并按规定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2)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编号入库;(3)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4)一年合格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其的工资级别及标准工资额,并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年度考核鉴定表》进行入库归档。(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1.所需材料《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个人档案2.接收程序(1)持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把档案交到人才中心;(2)查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①材料齐全:按规定对档案进行整理;②缺少材料:向原单位索要,材料齐全后整理;
(3)对接收档案进行登记;(4)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5)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接收;(6)编号入库;(7)每年将收集到的《年度考核鉴定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符合应归档范围的材料入库归档。(三)流动人员档案1.受理对象(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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