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房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向本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是否是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镇(街道)审核,由镇(街道)对申请宅基地是否属实、拟选址地块现状地类是否属本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审核,取得镇(街道)审核同意的,由镇(街道)统一将有关资料报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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