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怎么过户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怎么过户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不能过户。
土地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原则上说,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此外,还有下列几种情况:
情况一,土地是集体土地,即农村的房屋,土地的证件为宅基地证。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的。
情况二,历史遗留问题,以前的开发商只有大的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单独土地,但每户都有房产证。还有一些开发商因为没有缴足费用而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每一户也都有房产证。
这种情况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国土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没有土地证,或者复印大的土地证到房管部门。
情况三,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每户都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也是可以过户的,同样需要国土部门出具证明。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有一个证,没有另一个证,就不能办理过户。而且,缺少土地证,会给买房人的权益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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