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现状

如题所述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世纪70年代,在总结世界许多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因无预报无预防、有预报而无预防或有预报、有预防而没有组织实施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灾后被动救灾,转为灾前主动地、有目的地勘查、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有预报、有预防并组织实施的实例越来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7.3级地震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预报预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国家地震局和辽宁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确的中、短期预报,特别是作出了临震预报,辽宁省政府据此向全省发布了临震预报,并布置了预测预防的对策,位于震中区的营口市,县政府采取了组织群众撤离等应急对策,虽然地震使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人员伤亡却大为减少,死亡的人数(1328人)仅为人口总数的0.02%。

20世纪90年代,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了未来12年(1999~2010年)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战略,包括东部地区首先是做好以国土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防灾区划,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险区和矿山采空区;中部地区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国土经济开发区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线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的地质灾害防灾区划;西部地区采取的防灾工作手段是避让,主要任务是做好重大工程设施的选址和保证居民区的安全。考虑到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逐步西移的状况,应做好国土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灾区划,加强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工作,并且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时空的分布、形成机理与现今地壳变形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规律,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灾法规。大力宣传、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若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自觉性,以法规的形式来管理地质环境,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逐步把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法制的轨道。

3)建立起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的主要任务、基本措施、预期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②拟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③做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性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④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等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报。

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确定监测内容,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实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实施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的综合防治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防灾网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之路。

为加强对重大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做好建设工程场地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3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务院2003年11月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我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科学地划分出了1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即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浙闽赣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陕北晋西黄土滑坡重点防治区、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东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颁布,表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紧张有序的发展阶段。

小 结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和工作步骤,难点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借助一些简明的实例,通过直观教学法或图解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学生上课前应对重点和难点进行必要的预习,课中、课后应对重点内容进行理解和识记。

复习思考题

1.地质灾害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进行地质灾害的分级?

2.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骤?

3.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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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6

全国地质灾害频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我国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现频发的态势。从地形、地貌来看,国内很多地区具有地质灾害高发的特质,很多地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高,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孕育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而且对于一些沿海地区,局部地区的突发性强降水和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近年来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2021年中国共发生4772处地质灾害,造成80人死亡和11人失踪。

随着近年来中国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波动变化,相应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在波动变化。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亿元,2021年稍有下降,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不利于区域内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产业涉及五大细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根据自然资源部数据,“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4296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约14.6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约50亿元。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个系统的相互反馈、相互印证体系。详实的勘查资料和正确的勘查结论是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同时,后续的每个工作阶段又不断补充完善并深化前期工作的认识,即表现为对地质体的多次再认识,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特殊之处。

从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企业类型来看,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共发布了12批次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单位名单,共计审核通过714家甲级资质企业和1310个资质(注:存在一家企业获得多类资质的情况)。从甲级资质类型来看,获得危险性评估资质的企业数量最多,其次是获得施工、勘察资质的企业,占比均超过20%,而获得监理资质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整体来看,全国获得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单位企业是以危险性评估、施工、勘察类业务为主。

注:存在一家企业获得多类资质的情况。

再从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占比来看,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是以滑坡、崩塌类灾害为主,2020-2021年国内滑坡灾害发生数量占全国地质灾害总数的比重超40%,相应地对滑坡类灾害防治市场需求较大,包括滑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锚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技术设备以及系统工程等等。

注:外圈2020年,内圈2021年。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产业规模约300亿元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支持规模,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财政支出占比数据,初步测算得到202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整体市场规模约300亿元。

注:2021年财政决算支出数据尚未披露,此处根据财政预算数据测算得到。

——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