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金阿欢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成功注册,用于婚恋服务。同年,江苏卫视的节目《非诚勿扰》开播,引发了商标侵权的争议。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卫视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两者的类别不同,但《非诚勿扰》节目提供的征婚、交友服务与商标注册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相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然而,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认为江苏卫视的使用并未构成侵权。
金阿欢上诉后,深圳中院经过审理,认定江苏卫视的节目内容和目的与商标服务项目一致,其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强调,判断商标侵权时,应考虑服务内容和目的,而非仅限于形式。因此,江苏卫视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诉讼过程中,金阿欢并未提出赔偿请求,江苏卫视也未提出和解,法院的判决主要集中在商标权的保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