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都包括了哪些呢

如题所述

一是主体界限的划分与市场准入资格问题。《广告法》对传统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保证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在网络广告中,这种管理模式难以执行。由于三者的界限日益模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分类已不具有实质性意义,这就产生了所谓认知困难。网络广告存在于一个虚拟空间中,制作、经营、发布变得极为简单,于是越权经营发布广告、集三者权利于一身的情况时有发生。至于一些平时受特别限制的食品、化妆品、医疗、药品等广告,在网络上更是大行其道,很少接受工商机关的审查。而且,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而网络广告具有数目的庞大性、内容的丰富性、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对其监管困难重重。二是电子邮件中的垃圾广告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广告,成本非常低,而且广告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因此出现了大批靠群发垃圾广告赢利的运营商。大量垃圾广告邮件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知情权。而且滥发垃圾广告邮件会给用户和商家带来很大的损失,它不仅占用了带宽,浪费了用户的时间和金钱,而且邮件服务商与政府每年要投入大量精力治理垃圾广告邮件。三是不正当竞争问题。《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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