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7年7月15日买了一辆电瓶车,商家说电瓶的保修期为一年,08年4月份电瓶被充爆,商家也按承诺免费更换了一组电瓶。
但新换的一组电瓶在08年7月底再次出现被充爆的现象,但本次商家不予免费更换。其理由是:电瓶保修一年的承诺是从购车之日起算的,且中间更换过一次,现已超过一年期。查看商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其中保修条款里明确写明:蓄电池保用期为一年(以电池上出厂日期起)。再查看电瓶出厂日期为:2008年3月份,后面的具体日期不记得了。
请问:电瓶车蓄电池的保修期到底该怎么算?按以上情况商家是否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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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与商家沟通多次,商家坚持不在保修期范围。请注意:商家的说法与“使用说明书”要的说法不一致!我可否通过消费者协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