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姓名中是姓写在前面还是名写在前面?

如题所述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姓名中的姓(surname 或 last name)通常位于名(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之前。例如,琼斯(Jones)是姓,大卫(David)是名。因此,正确的表达应该是“琼斯,大卫”(David Jones)。
对于复姓或双姓,两者可能会并用或中间加上一个逗号。如爱德华·亚当·戴维斯(Edward Adam Davis),其中“Edward”是名,“Adam”是中间名,“Davis”是姓。
在西方,有些人可能会在名之后加上父名或父辈名,用“Junior”(小)或罗马数字来区分家族成员。例如,约翰·威尔逊,小(John Wilson, Junior),或乔治·史密斯,第三(George Smith, III)。
西方妇女在结婚后通常会采用丈夫的姓,举例来说,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结婚后可能会成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
在书写时,名字常被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则不会缩写。例如,G. W. Thomson 或 D. C. Sullivan。
在口头称呼时,一般会使用姓,如“怀特先生”(Mr. White)或“史密斯先生”(Mr. Smith)。在正式场合,人们通常会使用全名,但在亲密关系中,人们可能会称呼对方的名字。
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姓名习惯,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通常遵循类似的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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