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土地被人用做了坟地

各位专家;
你们好,我是一农民子弟,目前我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想向各位咨询一下,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我家有一小块农用地是分田到户时生产队分给我们村,然后村里就划分给我家的,其使用权全村人都可以为证,可以说这块地是伴随着我长大成人,后来迫于生活压力,我家人都在外务工,那块地也就荒了几年,然而我爸妈今年呆在家里,本来想用那块地种些农作物,但是走去才发现我那块地在我们根本就没有收到信息的情况下,被邻村(A村)的人用作坟地强行占用了(分田到户分给我们的时候里面只有两座A村的坟),根本就不能再用来种农作物了,后来找A村的理论,他们却以为然,说什么这个坟是他们村祖辈开荒开出来的,他们有使用权等等。始终不肯认错。那我想,就算是这块地在原来是他们祖辈开得荒,分田到户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一次大洗牌,他们真的还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吗?尽管他们之前有坟在这块地上,但是他们还有权利在这块地上为所欲为吗?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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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实际情况,如果别人在你的土地安置坟墓,属于侵犯你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你与侵权人协商无效,可以土地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恢复土地原状,如果造成其它损失,你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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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这个问题土地管理法上有,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30
找生产队理论或者是村里干部让他出面协商
第3个回答  2021-04-07
土地被别人做坟地怎么解决
第4个回答  2020-05-18
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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