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继承法》已被新出台的《民法典》所取代,其中关于遗产和继承的规定有所更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指自然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些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是不能被继承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级: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人如何接受或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得知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明是否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特定情况下的除外)。
关于继承的基本原则,首先,继承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开始。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权才会成为实际可行使的权利。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同样需要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遗嘱,并且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例如,如果父母在世,子女就不能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可以选择在生前将房产赠与子女,但这称为生前赠与,而非继承。
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最后,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依法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在继承前需分割,只有属于死者个人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继承。非法获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也不能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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