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原单位没有上班,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这期间我在别的事业单位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这事业

我本人在原单位没有上班,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这期间我在别的事业单位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在这事业单位打工有九年了,如果我不想在这事业单打工,可以向该单位索取经济赔偿吗?

  当事人这种情况属于临时工,因为原来有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在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当事人难于在事业单位主张其违法要求双倍工资,如果事业单位以非全日制雇佣工,是可以口头约定,而且也无需工龄补贴的。
  因此具体是何种用工,当事人应该先确认,如果确实是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补偿。
  有正式单位不可以和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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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7
员工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在未得到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以此辞退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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