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署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到期后并未签署劳动合同 社保正常交 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

如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海外培训 现在培训到期已将近一年 培训协议写明需工作五年 否则赔偿培训费。到现在还未签署劳动合同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付给我双倍工资 应从签署培训协议那个月算还是从培训协议到期那个月算?若签署劳动合同日期应该写哪天? 求大神解答!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追问

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是说签培训协议的第二个月还是培训协议到期后的第二个月?

追答

  不要去管培训协议,只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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