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与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我公司是独立法人,是某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发生利息财务费用20万,年底的时候该财务费用未入帐,如果入账会影响本单位的年底利润达标,如果不入账年底既能保证本企业的利润完成情况,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与税务局说明该情况,税务局又能减少该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可行嘛?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你可以选择运用税后列支的方法,即先计算所得税,再用税后利润支付该比财务费用,既达到入账的目的,又可以在税务上有所交待。不过这样做也许不是太符合财务制度,但这是很多会计在面对税务处理(尤其是所得税利润率被限制)时所用的操作方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20
如果不需要财务审计,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
第3个回答  2008-08-20
这样做肯定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税务方面这就要你去沟通了。
个人感觉单独以会计利润来衡量经营成果很片面,计入这部分财务费用可以抵税,增加现金流量。
第4个回答  2008-08-20
入账肯定是要入的,不然你资产负债表怎么平衡?

不想计入费用的话,想个理由把这20万的费用资本化就可以了。
第5个回答  2008-08-20
如果与母公司之间是无息借款税务就不会管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