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实务案例分析

我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该证下的款项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该条款,因此未请对方修改.我外贸 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的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CIF价格条款,是SHIPPER要承担的费用和责任是到达对方港口的.关键问题是"运输途中"是指哪一段? 货物有没有到达对方港口,对方有没有清关?
如果没有,那么现在的货权还是属于SHIPPER的. 银行可以拒付.
你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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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3
参考楼上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