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去当兵还能考军校吗?

如题所述

可以报考军事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报考军事院校: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报考军事院校大中专层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及服现役满一年以上的优秀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报考军事院校研究生,必须具有大学学历。

2、年龄要求:地方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生在16周岁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部队士兵在于22周岁以下,个别可放宽到达23周岁;报考硕士研究生,部队考生年龄考生年龄在内45周岁以下,地方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婚否要求:报考本科以下层次的考生,均须未婚;报考研究生婚否不限。

二、政治条件:

考生政治审查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招待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
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招生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扑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报考军事院校人员身体条件是否合格,主要有以下标准:

1、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实践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早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操作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遣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肪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肪曲张、重度精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操作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下,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下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二分之一),睾妫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二分之一),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悄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俞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2、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辨膜听诊元气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事院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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