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验收就交房违法吗

如题所述

没验收就交房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法律规定房子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适用。现实中,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普遍存在的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就想交房的现象如何解决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买房者来说,如果开发商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而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接受交房。这样最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这样做,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而且经催告合理期限后可以解除合同。但现实中,可能业主处于各种原因,在开发商没有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入住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一个问题是,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实践中各法院的做法不尽一致,但在房子没问题,业主又是自愿入住的情况下,大多数法官通常认定交付房子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反过来要求解除合同,很可能法官不会给予支持。
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只有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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