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购房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凡购买商品房,可以享受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2%补贴;
购买商业用房(含公寓)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3%补贴;
购买办公及写字楼用房的,给予购房者5%补贴;
从2022年6月1日起,在我区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采取货币安置的,在购买我区商品房时,可以在享受1-3项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合同价1%的补贴;
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在享受市级层面政策的同时享受清江浦区扶持政策。
补贴发放办法
各房地产销售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全款支付(含贷款)到账后,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者。开发企业凭返还凭证到区住建局结算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一月一结。
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_假购房或房地产企业截扣补贴。一经发现查实后,追缴补贴并将房地产企业从补贴目录中予以删除。
生效时间
本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根据淮安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在我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的同时给予再补贴,标准按照市级购房补贴金额的50%发放,由购房人持市级补贴结算凭证等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本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商品住宅和二手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政策·。
对于领取补贴后撤销网签的,已领取的补贴须由开发企业追回返还至区财政。
人才购房补贴和社会面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2万元。
第四条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一)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创业人员到本人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1.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持下列所需要件到工作所在企业申请购房补贴。
1.填写《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本人身份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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