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政局涉外结婚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通行证,护照,合照、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等资料,资料必须齐全。关于“合肥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合肥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涉外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港澳台居民通行证。
5、护照。
6、港澳台华侨无血亲关系证明。
7、单身证明。
8、照片。
二、合肥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合肥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