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是纪检委还是县委

如题所述

      值班管理制度是为保障公司周末及节假日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物安全,确保上情下达通畅、信息反馈及时和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为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根据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1名党政主要领导和2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当日值班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按机关考勤制度签到。
      值班电话:87553300 、87552999
      2.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下班时间至次日早8:30;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30至次日早8:30。
      3.值班人员在一楼大厅值班(限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间内由保安值班)。
      二、值班人员
      1.机关男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职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不再安排值班。
      2.长期借调人员不安排值班。
      3.信访办进京值班人员不安排值班。
      4.怀孕的女职工可根据自身状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自行申请不参加值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不再安排值班。
      5.哺乳期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保护条例》第九条和相关规定不安排值班,已过哺乳期的女职工正常参加值班工作。
      6.如有其它影响正常值班情况,由本人写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不再安排值班。
      三、值班职责
      1.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及正常事务的处理等工作,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2.及时上报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3.做好紧急文书处理及保密工作;
      4.负责值班期间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对楼区进行两次以上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注意节约用电,睡觉前关闭有关灯具开关;
      6.不得带闲杂人员进入机关;
      7.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不得在值班室抽烟、喝酒、打牌、下棋等非值班活动;
      8.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具体要求
      1.带班领导负责当天的整体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工作。处理各类公务来电时,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日志》中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领导批示及处理结果记录在册。
      (值班日志及电话记录样式见本章节末)
      2.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事件的处理,除留专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处理,并在事发后 20 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委总值班室和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 50 分钟内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情况,并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区委总值班室电话:88551001,88551003;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8551078)
      3.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值班组长应负责做好接待和联络工作;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稳控工作,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出相应处理,不得推诿不办。
      4.对上级寄发给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长要认真接收,及时将公文或信函送交主要领导,确保按时完成收发任务。涉及保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五、值班纪律
      1.办事处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漏岗、空岗、不到岗情况的发生。
      2.每日由值班组长组织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值班,并将到岗情况报告带班领导,督促值班人员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
      3.值班期间严格按照双人双岗落实执行并按照值班表附注有关要求落实值班制度。
      4.值班人员因故调整值班需自行协调换班人员,经值班组长、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
      5.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6. 党政办会同督查室负责对值班情况督察通报,一经发现漏岗、空岗、不到岗,要立即通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负责召集值班人员进行整改,如不能马上整改,需向分管机关领导作出合理说明。
      7.值班人员因值班期间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纪委部门将视情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取消责任人该年度评奖选优资格。
      六、处罚规定
      1.自行调换值班未到党政办备案的,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2.未坚守岗位,导致值班期间出现空岗、脱岗或缺岗情况,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导致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迟到、早退或未及时报告重大事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4.未执行值班登记制度,漏填、毁坏、涂抹、删改《值班日志》的,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一次。
      5.累计通报2次(含2次)以上,由纪工委负责约谈,累计通报3次(含3次)以上,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企业编制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七、其他
      1.以上处罚规定中所指的值班人员包括当天值班的带班领导、值班组长、值班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党政办及督查室负责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作为兑现约束制度的依据。
      2.法定节假日、防汛、重大事件期间的值班工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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