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保险交了2年半,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保险交了2年半,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如题,单位辞退我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按照经济性补偿金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性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的双倍赔偿,工作超过两年半不满三年的,可以得6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是有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符合以上条款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才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情况,你在单位工作两年半不满三年,应该支付你三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能得两倍的经济补偿。具体可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19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第2个回答  2017-04-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工龄补偿责任个月的基本工资,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7-04-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三年半的话,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要求补偿3.5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那么多加一个月,就是4.5个月的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7-04-10
公司辞退你有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