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31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不是独立于家庭存在的,实际行动行为融入到家庭正常生产生活里面了,属于家庭事务的一部分,不正常过日子,不养活老人才涉及到赡养义务,当然首先劝其恢复正常家庭生产生活,当事人实在不听良言相劝,才动用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