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FOB条款下,运费的支付问题

我们做信用证FOB上海,本来客户自己找船公司,运费到付,信用证也开下来了,但是客户找的船公司一直爆仓订不到仓位。。所以我们打算换一家船公司,但是换船公司后,货代要求海运费一定要预付,预付后提单上就会显示FREIGHT PREPAID,和客户原来要求的FREIGHT COLLECTED 不符。。如果我们把信用证条款改成CIF,但是客户之前开证时也没有付我们运费,我们要改的内容太多了,请问在FOB条款下,能否让客户把运费直接付给货代?但是这样的话提单上就会显示运费已付 (我们能在其它条款不改动的情况下,让客户把信用证修改成提单上显示运费已付吗?然后客户把运费直接付给货代,还是走FOB上海)这样我们单单相符,对方银行会不会说FOB情况下不能出运费已付的提单?

这种情况只有修改信用证——增加信用证金额,即增加运费、修改贸易术语(把FOB改为CFR或CIF)即可——否则开证申请人预付运费给了船公司或者货代,那么,提单上将显示运费已付,这与信用证的FOB术语不符,也与提单要求的显示“运费到付”不符。所以,只有修改信用证,一劳永逸,确保单证相符,从而能够得到开证行兑现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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