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对学生适当的惩戒,要根据情节轻重使用不同的手段,所以老师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遵守教育部出台的相关“禁止行为”,不要越界。
近年来,老师们因为惩戒学生变得战战兢兢。从什么时候开始,老师教育学生也变成了一种禁忌,还需要时时担心家长会不会投诉。教育部发布了相关规定认为老师可以对学生实施惩戒,其实是给老师送出一把“戒尺”。与此同时,也制定了一些边界线。规定称,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老师要在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学生所犯错误进行判断,然后再进行惩戒。
但是,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能够对学生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比如击打手心、屁股等身体部位,更不能刺扎身体部位;也不能够让学生做一些超强度的不适动作,比如长期罚站、反复抄写;不能够伤害学生心理健康,比如辱骂学生,歧视学生,侵犯人格尊严等;不得因为一个人过错而惩罚全体同学;教师不得因为自己的情绪问题而迁怒学生。总结起来就是不得侵害学生基本权利,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这是教育中至关重要的。
对于一些教师惩戒学生的正常行为,学校不应该给予教师惩罚,应该支持教师教学。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放心大胆地在教学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手脚被捆绑难以施展。在这个过程中,十分考验教师的判断力,希望每位教师能够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