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能告小三还钱吗

如题所述

您好,在证实第三者与您的配偶有不正当的交易关系后,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等书面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您配偶无偿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且损害了您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由于第三者通过介入他人家庭、破坏他人婚姻幸福的方式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者的财产理应认定无效,您可以凭“侵犯共有财产权”起诉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您配偶的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在查询属实后,您可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这边建议您尽快搜集和固定证据,可以收集您配偶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红包记录,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的交易流水,找出其直接转账第三者的流水记录并采取拍照、复印、录屏等方法固定证据。如果您无法查询到你老公的流水记录,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流水记录,以免日后法院对调取记录的时间有限制,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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