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今年64岁啦,这几年一直在湘潭做保洁员,今年2月28号在10点多上班期间突发脑梗,至今还在一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当时公司打了120送到医院,医生说情况不乐观,要抓紧时间治疗,11点多我们接的电话,等赶到医院一点多才交缴费治疗,【公司这点不人道不负责任】,治疗期间我们要求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负责人说这不属工伤,他们只买了意外险,没买工伤医疗,说年纪大了也买不了,说这是自身疾病,请问我们要怎么来维护他的自身权益,还有【他们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半】,这合劳动法吗?请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