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

各位高人

我前一段时间有个车辆债权的官司,现在法院判决书已经拿到了,但是还需要一个协助执行书,请问执行书是要和判决书一同下来么?我的代理律师说还需要时间和费用。谁能告诉我需要多少时间?是不是单独需要费用?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某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会对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

如果不协助,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扩展资料:

【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对不愿意自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其财产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劳动收入等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凭证。

它对故意推诿、拒绝或妨碍执行有义务协助的执行人按妨碍民事诉讼规定处理。

书写中主要填清被执行人和执行项目,对被决定扣留、提取的劳动收入。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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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3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送达给因案件需要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需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第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采取前述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第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
第2个回答  2008-08-23
你说得不够详细,我猜法院是判决一辆车归你所有,现在你要办理过户手续吧、
法院判决以后,你和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内,可以提出上诉,如果双方都不上诉,十五天以后判决就生效,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你应当在一年内持判决书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法院的执行局随后会向登记部门(应该是车管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其协助办理过户。
请记住,你现在还要支付的可能就是过户的费用,因为执行费是又对方承担的。其实,申请执行的话,很简单,可以自己办理,无须请律师,因为,如果你请律师,他要再收费的(之前收的费用不一定包括申请执行阶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23
不是一起下。时间是根据执行的情况定的,,执行费是要垫付的。
第4个回答  2010-11-28
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应当协助执行。如果在协助过程中发现又不该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