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实施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民法典有溯及力吗?

如题所述

没有。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规定,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适用民法典。
故按照当时的法律,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失效]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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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7
没有什么追溯的方法,只有你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呀,所以在出钱的时候一定要有留下证据
第2个回答  2020-10-27
一、基于《民法典》总则编审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一)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辨析

(二)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衡量特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三)从意思表示的角度考量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效力

二、基于《民法典》合同编审视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预约合同

(二)关于定金规则

(三)关于情势变更(以限贷政策为例)

(四)关于合同解除权

三、基于《民法典》物权编审视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

(一)抵押物流转规则的变化

(二)居住权规定探究

四、《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房屋买卖交易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及缴费事宜

(二)中介合同章节中关于跳单行为的规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可能带来的延伸影响

(四)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基于《民法典》总则编审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因合同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之一,《民法典》将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纳入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一章,而在合同编不再规定合同效力相关问题。此处的编纂及处理方式,是《民法典》体系性的典型例证之一。《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总则、民法典甚至是广义上的民商法大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其法理和实践意义非常强。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甚至广义民商法的统辖作用,必须从民法体系化科学逻辑的角度予以充分揭示,才能彰显其制度意义。1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房屋买卖交易的基础,而现实中诸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往往源自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与否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以下笔者将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角度,审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无权处分(含夫妻共有房屋买卖)、特殊房屋买卖(以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为例)及阴阳合同之效力问题。

(一)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辨析

无权处分行为,即行为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在房屋买卖实践中,买受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必然会对出卖人是否为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进行核验。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行为大多因登记产权人非真正意义上或非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人而导致,主要争议包括(1)借名买房形成的无权处分(出名人“
第3个回答  2020-10-27
胡子给买的房就贵,那个不管是女孩和男孩就给自己的孩子一方
第4个回答  2020-10-27
在民法典实施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民法典有涉及利嘛,我觉得应该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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