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关于第一个问题:
所以您的第一个问题如何产生的?已经交付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是套路贷或是与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贷合同等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
以起诉时LPR的4倍确定的利率受法律的保护,即使超过了四倍的LPR也只是不保护利率,不会影响借贷合同的效力,借贷合同当然有效。
关于第三个问题:
若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应当以起诉时LPR的4倍确定保护上限 。
若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之间,应当以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确定保护上限。
若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也应当以合同成立时LPR的4被确定受保护的上限。
追问这个LPR怎么确定?我记得好像每个月都更新一次,是看借款当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