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法律相关问题

我在2019年7月17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在职期间参加了公司出资的一个培训,在培训协议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公司强词夺理,满天要价,现在关于培训违约金达不成共识。
我在没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到2019年8月17日,我是否已经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我需要保留什么书面材料作为法律依据吗?
如果不是,请问就目前情况,我能采取最好的行动方案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补偿的费用: 1、11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补交社保的费用。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按照本人的实发工资计算,不过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系数起算。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1、首先必须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服、工作证等均可,2个证人作证。 2、或者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的方式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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