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1、与我合租的女生搬走时我出差,她除了带走她自己的东西外,还搬走了原房东的一把实木椅子、煤气罐、还有其它一些小东西(这些东西都是房东的)。她搬走前水电费费都已算清,但没有留证据。
2、房子是我整租下来的,我自己与房东签的协议,是我又租给她的,当时和她也没签什么协议。现在丢东西这事房东还不知道。
3、我打电话问过合租女生实木椅子去向,她说不知道,再打电话就不接了。我不清楚她现在住处,只知道手机号,姓名,以及与她经常去的地方。
我现在可以提供的证据:我当时与房东签的协议里有椅子、煤气罐等的记录,并且椅子是一对一样的,她现在拿走了一只,另一只还在我这里。
问题:1、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2、现在是否应该与房东讲这件事情,还是等到我退房子时再讲。
3、如果现在报警,警察能不能找到这个人,来解决这件事情。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